10万亿元化债扶持:城投债走向何方,区域信用能否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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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林秋彤 北京报道

  随着11月8日地方隐性债务一揽子化债组合拳靴子落地,将直接为地方政府增加10万亿元的化债扶持。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中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也在11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今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达4万亿元。

  城投债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举将如何影响城投化债?如何解读近期的化债政策?城投转型又面临哪些问题和信用风险?11月21日,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森浦Sumscope联合举办“经济复苏与重振:变局中的新机遇——债券市场回顾与展望论坛暨投资者服务大会”,在圆桌论坛中,多位一线业内人士围绕“城投化债、区域风险与信用再造”主题,展开了精彩对话。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宏观分析师聂天奇认为,近期公布的10万亿元额度给市场带来了强烈的关注,随着化债具体方式的落地,一方面,财政部对于隐性债务化解的方式发生了转变。态度上更加注重实质,主动作为意愿显著,预计伴随新一轮化债政策将大幅缓解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现金流问题,增强可支配财力。另一方面,严肃财政纪律这一条逻辑仍然存在,这次将隐性债置换成地方的专项债,还是遵循了“谁家的孩子谁管”这个思路。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强调了责任的归属问题。回溯过去,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发布的20号文中就明确规定了这一点,“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省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落实省级政府责任,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市县主体责任”。2023年后续发布的35号文则以此为基础,细化了地方债务的管理格局,文件指出,应形成中央“总体统筹”、省级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化债格局。

  某证券资本市场总部负责人认为,这也让中央“总体统筹”中特殊再融资债券的放量发行成为可能。35号文发布后,地方政府特殊再融资债规模越来越大。

  总体统筹、多方参与,通过债务置换缓解隐性债务压力,也给城投转型和区域信用再造提供了缓和的机会。

  东方引擎联合CEO李慧鹏认为,尾部城投的收益率波动会显著高于其他区域,一方面是由于区域的债务压力,市场认可度始终偏低,需要投资者有足够的风险偏好;另一方面是因为区域融资渠道狭窄,对债券发新还旧更加依赖,因此很难做到有效的成本管控。

  不过,在新一轮的债务置换下,弱资质区域的下沉平台或将获得更多隐债置换额度。东兴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司马义买买提表示:“公告提前兑付的标的城投债估值下行可能更明显,同时可能带动同区域内其他预期会提前兑付的城投平台估值下行,具备一定的收益挖掘空间。”

  司马义买买提还指出,弱资质区域可以利用好一揽子化债政策,实现区域内的信用再造,强化区域信用环境,确实有效降低区域城投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让区域的信用再造得到二级市场的认可。信用再造通过地方债置换隐债,银行贷款置换标债等手段使得城投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行,最终使重点省份融资成本接近或者低于非重点省份的综合融资成本,完成信用再造的完整过程。

  对城投企业来说,渤海银行投行部债券承销处处长修文昊认为,城投企业需要从传统的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运营主体转型,逐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远东资信评级总监付晓东认为,鉴于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积累和融资需求的持续增长,城投平台转型不仅是缓解财政压力的关键路径,更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城投转型之路面临系列挑战,成功实现转型需要满足政府债务置换或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政府职能转变或预算软约束改变等客观条件。展望未来,城投转型虽面临一定不确定性,但总体信用风险依然较低。在此背景下,城投公司要充分借助国家出台的地方政府化债系列支持政策,以信用能力、融资能力建设为抓手,整合多方资源积极向产投平台转型,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修文昊也指出,目前城投企业转型面临着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一方面导致部分城投企业产业化转型后,未得到国家机关及金融监管机构认可,融资渠道持续受限,无法满足企业的增量化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会导致金融机构难以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政策,同时也为一些企业提供信用套利的空间。修文昊建议,城投企业认定标准需进一步厘清,根据城投企业认定结果进行分类管理。金融机构也应为已完成产业化转型的地方国企制定相应融资政策并进行市场化定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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